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命名为文化艺术之乡:(一)文化艺术历史悠久、民族或者地方特色和风格鲜明的;(二)传统技艺精湛,种类独特,世代相传,有较高艺术性和观赏性,并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三)民族建筑具有独特性,并具有较高的研究、旅游、经济开发价值的。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