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七条有效依法取得草原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有合理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权利和提供生产经营状况的义务。合理利用草原,明确划分夏秋和冬春草场,实行轮牧、休牧、禁牧制度。共同承包使用的草场,必须遵守分季放牧惯例以及按约定俗成所确定的放牧路线和搬场时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