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有效自治县的林业主管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是县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县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县境内的村、组、牧场、林业企业负有保护管理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地方法规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