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新增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