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