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传授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科学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和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