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撤销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