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剑江河流域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