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开凿新井,原有自备水井予以封闭。经营性洗车、洗浴、游泳等行业用水应当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鼓励园林绿化、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中水。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