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

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