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分级分类管理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分级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