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未按规定停止生产不可降解和难以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和难以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