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其他危险废物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代为处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