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防空设施是国防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