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提供保障:

(一)邮电部门应当提供防空警报所需的控制电路,并确保安全畅通;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和警报通信网所需管孔、专线、中继电路,应优先提供;

(二)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确保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频率;

(三)电力部门应当优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的供电;

(四)驻军通信部门应当利用既有通信设施为省、市人民防空的指挥通信提供保障;

(五)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