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二条有效重要经济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其管理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技术措施,并制定应急抢修方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