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是昌吉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州人民政府授予的相关州级经济管理权限,社会行政事务服从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编制高新区经济发展规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高新区和昌吉市榆树沟镇区域范围内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科技、统计、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房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经济事务的统一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行使州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