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供热主管部门应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机制,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室温不达标的,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供热并退还相应热费,退还热费标准由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属于热用户责任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