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整栋建筑采暖可以选择集中供热,也可以选择其他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区域采用其他方式供热的,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