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新建及原有的热源、主管网和交换站,应当符合节水、节电和节煤的系统节能要求,满足供热计量、气候补偿、按需供热和平衡调节控制功能以及网络化监控管理条件。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