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以申请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的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相应的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