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