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本补充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