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十条有效城镇、乡村容貌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应当尊重历史、传承民族文化、彰显地域特色,塑造独具特色的城乡风貌。鼓励、支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村寨建设和民居接待建设。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