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国家通用文字。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