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颁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发布重要文告、决议、决定、命令、布告、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国家通用文字;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文、国家通用文字。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