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