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批准收取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应当对前款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