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中央驻川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