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十八条有效申请人提出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应当依法向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