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旅游沿线擅自向游客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