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水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有关水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水行政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