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修改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送养子女应计入计划生育的子女数。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