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将此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