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农药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