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