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应当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分别报送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文件,并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