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较多、需要分章表述的地方性法规,称“条例”;内容较少、无需分章表述的地方性法规,称“规定”;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称“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