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采取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