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采取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