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二条有效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可以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