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墓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社会公共墓地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