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族、宗族墓园。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