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