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公路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公路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