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学校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