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防范与处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