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解释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违背或者超越所解释地方性法规条文的立法原意。地方性法规解释不得对具体司法、行政执法案件作出指导性意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