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