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审议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