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